公园栓绳遛狗,大狗把对面没拴绳的小狗咬死了,是否承担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26) 点击:30 |
狗狗之间咬伤,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但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实属于对方的狗狗主动跑过来引发撕咬,对方主人责任更大。现在还没有可以参考的判例。但小狗没牵狗绳,属于存在严重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最多承担50%的责任。而且完全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网友咨询: 公园栓绳遛狗,大狗把对面没拴绳的小狗咬死了,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狗狗之间咬伤,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但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实属于对方的狗狗主动跑过来引发撕咬,对方主人责任更大。现在还没有可以参考的判例。但小狗没牵狗绳,属于存在严重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最多承担50%的责任。而且完全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若饲养的狗体型较大,事发时,虽有用狗绳牵领其狗,但仍未能做到有效控制,以致原告的狗最终被咬伤,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可以减轻未栓绳小狗主人的侵权责任。据此,栓绳大狗的主人应承担被咬死小狗损失5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解析: 如果两狗都未栓绳,或两狗都栓了绳。对于大狗咬死小狗的事情,法院可能会认定大狗主人侵犯了小狗主人的财产权益,应该赔付购买小狗以及救治犬只的费用和相应的交通费,法院并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若是狗一块将狗主人也咬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比如经司法机构鉴定,伤情需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精神损失费用数额也要结合动物监管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损害后果等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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