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的零食,吃了后过敏去医院挂的点滴,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18) 点击:38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网友咨询: 网上买了零食,吃了后过敏去医院挂的点滴,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如果是因为食物有问题引起过敏则商家要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主张赔偿的时候受害者本人与其他受害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问题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且受害者本人与其他受害者的损害是由该问题食品造成的。 律师解析: 财产损害赔偿 食品所有者可以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销售者、生产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返还支付价款。 还可以向销售者、生产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任选其一)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 销售者、生产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经营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数额高于上述法定赔偿数额的。 受害者本人可以按照销售者、生产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承诺的赔偿数额主张赔偿。 (一) 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 要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留存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二) 报警,并向警察说明损害发生的详细经过; (三) 同其他受害者一起与销售者、生产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积极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后签订和解赔偿协议,协商过程中尽量保存沟通录音、聊天记录; (四) 协商解决不了的,受害者本人方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 拨打电话12315或者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点击支付宝城市服务里面的12315进行投诉或者微信关注12315进行投诉 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万里行投诉 (六)向公共媒体(如:电视台、网站、微博等)寻求帮助; (七) 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对该食品进行质量鉴定的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主张赔偿的时候受害者本人与其他受害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问题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且受害者本人与其他受害者的损害是由该问题食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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