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50) 点击:20 |
居民想要进行结婚,那么就要办理婚姻登记,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哪些情况是不予办理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都应当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1.没到达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非自愿; 3.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5.双方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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