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50) 点击:21 |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是要对孩子进行抚养的,如果孩子跟父或母一方居住,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但是这必须在双方已经商讨过并且对于该结论达成一致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方可生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争得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或者放弃抚养费要求,此情况下,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离婚相关事项自愿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律师解析: 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只能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侵害他人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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