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3 13:58) 点击:26 |
军人转业费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的充分肯定。但是军嫂比一般家庭妇女要吃更多的苦,流更多的汗,因此,这笔费用应否有她们的份额? 网友咨询: 军人的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军人复员或者转业,部队会支付军人支付一笔复员费、自主择费等一次性补助金。这些补助金中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外情况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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