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小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丈夫用妻子名义网贷,离婚后谁还钱?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3 13:43)    点击:21

夫妻共同生活中,可能会出现急用钱的情况,如果一方隐瞒另一方借款,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

网友咨询:

丈夫用妻子名义网贷,离婚后谁还钱?

律师解答:

如果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的话,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对方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者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或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于合同相对性的特征,丈夫用妻子名义网贷,对于网贷公司来讲,其与女方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妻子还是有形式上的还款义务的。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向前夫主张钱款返还。

律师解析:

合同相对性是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小泉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小泉律师,张小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小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526434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小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泰州律师 | 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小泉律师主页,您是第1567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