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小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住在低层的业主是否要交电梯费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4-12 09:02)    点击:410

住在低层的业主是否要交电梯费

对于电梯楼的低层住户一直很纠结一件事情,就是底层住户尤其是一楼的住户到底要不要缴纳电梯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各说各的理。那么我国对这方面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网友咨询:

住在低层的业主是否要交电梯费?

律师解答:

需要交电梯费,因为电梯是属于小区共有的部分,每个人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不能以不坐电梯为由拒绝履行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对于电梯享有使用权,业主不能因为放弃电梯的使用权而不交电梯费,所以低层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性化的物业公司,已经在合同中免除了一楼居民的电梯费用,但是,没有对于这项优惠的物业来说,一楼居民仍然不能拒绝缴纳电梯费。

律师补充:

虽然低层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如楼顶平台作用的实现,一楼业主可能将来会需要电梯;又如建筑物外墙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外墙悬挂广告牌能够给业主们带来租金收益,一楼业主虽然自己没有直接使用电梯,而租金的获得却是通过电梯获得的,这部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此便通过间接使用电梯获得了收益,实现了权利。即便一楼业主承诺放弃因为电梯可能获得的权利,但其仍然应该交电梯费,因为交费是业主对专有部分获得所有权所应支付的对价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小泉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小泉律师,张小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小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526434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小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泰州律师 | 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小泉律师主页,您是第15721位访客